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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员工的实际用工待遇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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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律师
时间:
2015-5-5 15:53
标题:
员工的实际用工待遇争议 稿件来源: 黑龙江工人报 发布时间:2015-05-05 09:32:52 员工在公司工作的时间每天平均达十几个
员工的实际用工待遇争议
稿件来源: 黑龙江工人报 发布时间:2015-05-05 09:32:52
员工在公司工作的时间每天平均达十几个小时,每周有50多个小时,同时工资也是一月一给。遭遇这种情况的员工虽然名为非全日制用工实质是全日制用工。因此,单位应给予员工全日制的用工待遇。
王某在一家公司当押运员,因押运时间不固定,公司决定根据王某他们的押运时间,按小时支付工资,以非全日制工人对待,每月以1800元计算。王某从事押运工作的这段时间,虽说是按押运的时间计酬,可公司仍让他们根据公司的上下班时间坐班。没有押运任务要守在公司等任务,如果有任务的话,还要提前上班或推迟下班,工资和公司其他员工一样每月一发,但是其他全日制员工有的待遇我们都不能享受,公司的这种做法对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员工在公司工作的时间每天平均达十几个小时,每周有50多个小时,同时工资也是一月一给,虽然名为非全日制用工实质是全日制用工。因此,单位应给予员工全日制的用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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