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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女子婚后拒同房 法院判其返还彩礼离婚 [打印本页]

作者: 胡律师    时间: 2015-4-17 17:33
标题: 女子婚后拒同房 法院判其返还彩礼离婚 稿件来源: 红网 发布时间:2015-04-17 09:27:04   结婚后女方不同意与男方同房并起
女子婚后拒同房 法院判其返还彩礼离婚

稿件来源: 红网 发布时间:2015-04-17 09:27:04


  结婚后女方不同意与男方同房并起诉离婚,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婚前收受的彩礼。近日,(湖南株洲)永兴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离婚案件并作出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女方应返还彩礼。

  谭某、刘某于2012年定下婚约,刘某在订婚当日给付女方礼金1000元,并为其购置衣服和价值7800元的首饰。刘某又陆续向女方赠送电脑、手机等物品。2012年12月,双方登记结婚。婚后谭某始终不同意与丈夫同居。2013年4月,双方因琐事产生矛盾并分手。谭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男方同意离婚,但要求女方返还其在婚事过程中的全部花费。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本案中,女方在婚后始终不同意与男方同居,构成“未共同生活”的情形,因此,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请求应予支持,但男方为女方购买的手机、电脑和过节所送礼品等属于赠与,男方主张返还于法无据,综上,法院酌定女方返还男方彩礼款8800元。(潇湘晨报 通讯员李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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