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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男子买啤酒喝出“美国游” 赴美不成被判各担责 [打印本页]

作者: 胡律师    时间: 2015-4-15 14:20
标题: 男子买啤酒喝出“美国游” 赴美不成被判各担责 稿件来源: 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5-04-15 09:51:28   喝啤酒中奖“美
男子买啤酒喝出“美国游” 赴美不成被判各担责
  
稿件来源: 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5-04-15 09:51:28


  喝啤酒中奖“美国游”,然而两次签证失败导致赴美不成,广西武鸣县一曾姓男子以“虚假广告”为由将涉事啤酒企业告上法庭,近日经法院审理获得相应赔偿。

  武鸣县法院介绍,2012年6月20日,曾某买的啤酒瓶盖中奖,获得“免费到美国进行太空零重力体验的机会”,其到购买啤酒的超市兑奖。7月25日,该啤酒的经销商韦某派业务员黄某取走了曾某中奖的瓶盖,帮其办理去美国相关手续,但因种种原因,手续没有办下来,曾某当年的美国之行被迫取消。

  在2013年7月10日,曾某被告知啤酒公司将再次组织中奖顾客前往美国,曾某需要自行办理赴美签证。7月14日,曾某从南宁乘坐飞机到成都,前往美国领事馆办理出境手续,但再次被拒签。两次即将成行的“美国游”都被中止,曾某以该啤酒公司做虚假广告为由将其告上法庭,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曾某为了能履行体验活动,前往成都办理签证手续,支付相关的费用,造成相应的损失,应按各当事人就体验活动未能成行所担负的过错责任由当事人分担。曾某无法实际成行是因为其自身原因无法获得美国领事馆的签证,而被告作为商品的推销方在发布广告时应当事先预见到不是每个中奖者均可获取赴美签证的可能性,其有奖销售活动方案设计有瑕疵,因此被告作为商品的推销方对此也存在相应的过错。遂法院确定原告与被告的责任分担比例为7:3。

  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某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的30%,即768元;驳回原告关于体验奖的经济利益、精神利益及要求原告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记者 邹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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