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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车祸后,催乳师的手怎么赔? [打印本页]

作者: 胡律师    时间: 2015-3-5 11:30
标题: 车祸后,催乳师的手怎么赔? 稿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5-03-05 09:18:12   记者 孟焕良 通讯员 鹿轩   
车祸后,催乳师的手怎么赔?

稿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发布时间:2015-03-05 09:18:12

  记者 孟焕良 通讯员 鹿轩

  彭女士是浙江省温州市一家政服务公司负责人,她自称是中华高级催乳师,因一场交通事故导致她的左手受伤留下后遗症。彭女士认为,催乳师是靠手法帮人疏通经络以哺乳婴儿,手部受伤直接导致其催乳技能受限,便告到了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索赔182万元。

  2013年6月9日下午5点左右,李师傅驾驶单位车辆,在温州市区金桥路左转时,车辆头部撞到了正在横过道路的彭女士,造成彭女士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李师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彭女士称自己因此住院83天,后来因伤势复发二次住院。事故发生后,彭女士已获赔3.5万元。但她认为因事故导致左手、右腿后遗症,其无法使用催乳技能,故彭女士将司机李师傅、李师傅供职的单位、保险公司告到法院,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单位经济损失费、品牌损失费合计182万元。

  庭审中,双方就彭女士的从业资格、手部受伤与事故是否有因果关系、赔偿金额展开激烈辩论。

  彭女士一方向法院提供了相关证据原件,唯独证明其是“中华高级催乳师”的身份没有提供证据原件。对此,被告方提出质疑,根据彭女士提供的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显示,“中华高级催乳师”的证书是民间组织颁发的,而国家承认的催乳师从业资格证书应当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就此,无法认定彭女士的职业等级。彭女士一方反驳,催乳师属于新兴行业,早在国家承认催乳师这个行业之前,她作为专家参与了相关研讨会推动行业发展。2011年国家才下发文件批准承认催乳师的就业资格证书,但这仅是就业资格证书,不是专家证书,彭女士是这方面的专家,“中华高级催乳师”是南京新中医学研究院早在2011年之前颁发给她的,这个研究院在中华医药科学研究领域是权威,她认为可以通过研究院颁发的职业资格证认定她的职业等级。

  182万元的赔偿金额是否合理?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向法院申请对彭女士的伤势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报告显示:彭女士因交通事故导致骶骨骨折及右髋部、右肘软组织挫伤,其伤势及其后遗症未达到《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相关标准规定,不构成伤残。对于这份鉴定报告,双方争议很大。彭女士在庭审中左手缠着白色绷带,她主张交通事故导致她的左手留下后遗症,日常清洗衣物都成了问题,更别提催乳技能了。“根据医院治疗记录和鉴定文书意见,她是右腿和右手受伤,但是现在声称左手无法痊愈,我们认为她左手的受伤与本次交通事故无关。”保险公司的诉讼代理人说。

  彭女士索赔的182万元中,包括精神损失费100万元、误工费18万元,单位经济损失费24万元、品牌损失费20万元、后遗症费用12万元,其他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合计8万元。经审理,法院不予支持彭女士关于精神损失费、后遗症费、单位经济损失费、品牌损失费的索赔请求,但支持了彭女士关于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的索赔项目,经计算金额为6.2万余元,由于彭女士已获赔3.5万元,故判决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2.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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