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标题: 邻居玩笑惹来绝收 报复行为触犯刑法 [打印本页]

作者: 胡律师    时间: 2015-1-26 11:45
标题: 邻居玩笑惹来绝收 报复行为触犯刑法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5-01-26 08:55:37   法制日报记者 潘从武 法制日报通
邻居玩笑惹来绝收 报复行为触犯刑法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5-01-26 08:55:37

  法制日报记者 潘从武 法制日报通讯员 王红泉

  马某是洋葱种植户,2013年,马某种植的洋葱长势不好,一天邻居李某嘲笑马某说:“你天天吹嘘你懂农业、懂种植,你看你种的洋葱那个样子,你就根本不懂种植。”

  因被邻居嘲笑不懂得种植,心怀怨气,为泄愤报复,2013年7月7日,马某趁夜偷偷对李某以及和其紧挨的共7户种植户的洋葱田喷洒了除草剂。之后一个星期,李某等人发现洋葱大面积离奇死去,相继报案。很快,马某被警方抓获。

  “是我干的。”马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鉴定,马某的行为致27.51亩洋葱绝收,经济损失合计11万余元。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审理后,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法官说法

  主审法官庭后解释称,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生产经营活动,是指全社会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国有的、集体的、个体的生产经营活动。该罪的构成,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行为则不构成该罪,行为人在实施破坏生产经营行为时具有泄私愤、报复他人的目的,且积极追求这种结果发生。

  本案中,马某的行为属于泄愤报复,且严重破坏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鉴于马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同时与7名被害人分别达成了赔偿协议,据此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作者: 花落无痕    时间: 2015-3-11 20:41
标题: 路过帮顶。
路过帮顶。




欢迎光临 新沂城市论坛 (http://bbs.0516k.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