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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打印本页]

作者: 时代超人    时间: 2015-1-14 08:32
标题: [i=s] 本帖最后由 时代超人 于 2015-1-14 08:35 编辑 [/i] [size=14px]某人入室,刚进屋,女主人回来了,他躲到床下,还是被
本帖最后由 时代超人 于 2015-1-14 08:35 编辑

某人入室,刚进屋,女主人回来了,他躲到床下,还是被发现,遂暴力出逃,被抓。该情形依法应定入室抢劫,至少判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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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来请来一个学法律的好朋友,分别给他讲了盗窃罪、抢劫罪、强奸罪的定罪及量刑,结果他改了口供,称当时入室是想强奸,最后以强奸未遂,判了三年,因为强奸罪与入不入室无关。


     再后来这小子又找到某刑法博士,博士告诉他,当初你应该这样讲,当你想强奸时,发现该女奇丑无比,便逃跑,最后就可以被认定强奸中止,因无损害后果而免罚。     

            
      还有个刑法博士后说,当初是想强奸家里的男主人,没想到女主人先回家。刑法没有规定强奸男人构成犯罪,所以没有任何责任。



启示:知识改变命运——流氓不可怕,就怕流氓有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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