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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石料废水渗入邻家地基 防渗不当应赔房屋损失 [打印本页]

作者: 胡律师    时间: 2014-12-25 09:54
标题: 石料废水渗入邻家地基 防渗不当应赔房屋损失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4-12-23 10:28:55   海军   2013
石料废水渗入邻家地基 防渗不当应赔房屋损失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4-12-23 10:28:55

  海军

  2013年5月,姚某在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四子王旗乌兰花镇居民刘某的住房相邻处建起了一家石料加工厂。石料加工需要大量用水,同时也会排出大量废水。姚某办起加工厂不久,刘某发现自己的住房墙体发生裂缝。随后又发现根基下陷,墙体裂缝更加严重。刘某认为自己的房屋损坏是姚某的加工厂排水导致,因而诉至法院要求姚某予以赔偿。

  庭审期间,姚某辩称刘某的房屋损害不是自己的加工厂排水所致,因而拒绝赔偿。后法院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刘某的房屋损害原因是姚某的加工厂排水系统防渗措施不当,导致废水渗入刘某住房的根基下,从而使刘某的住房发生了上述损坏。经有关部门评估,刘某房屋损坏的维修费用为9000元。

  四子王旗人民法院对该案审理后,判令姚某赔偿刘某房屋维修费9000元。

  法官说法

  法官庭后表示,鉴定结论为刘某的房屋损害与姚某的加工厂排水具有因果关系,而姚某对此没有提出异议,因而对此予以采纳。姚某和刘某相邻而居,双方构成了相邻排水关系,刘某固然应该为姚某排水提供方便,但姚某也必须采取措施,保证刘某的不动产房屋不能因此受到损害。而姚某可以采取合理的措施排水却未采取,造成了刘某房屋受到损害的结果,故此应当给予赔偿。



作者: 0516k_com    时间: 2014-12-26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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