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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纠纷多 维权须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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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律师
时间:
2014-12-25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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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纠纷多 维权须注意 稿件来源: 辽宁职工报 发布时间:2014-12-23 10:36:19 王某与李某是大学同学,毕业后一直联系,关系
借贷纠纷多 维权须注意
稿件来源: 辽宁职工报 发布时间:2014-12-23 10:36:19
王某与李某是大学同学,毕业后一直联系,关系也很好。王某因为做生意向李某借了5万元,承诺1年后还给李某。李某碍于情面,并没有主张王某写欠条。结果1年后,王某并没有将钱还给李某。李某多次索要未果起诉到锦州市太和区人民法院,但由于李某未能提供借款的证据,法院驳回了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的5万元债权没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这正是因为李某与王某关系好,李某相信王某,没有按正规的程序办理借款,才导致李某的权益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法官提醒:人们在借贷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签订书面协议,注意妥善保存。出、借方订立书面协议是大有必要的。另外为了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必须注意妥善保存书面协议等证据,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有所依据。借款人还款时应有收据,或者还款后将借条当面销毁,以免以后惹来不必要的麻烦。
2.协议内容要合法全面。借款大多以借据的形式代表合同,一般来说这是可以的。但由于借据过于简单,如果发生纠纷很难凭此处理。因此借贷双方最好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详细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以免留下后患。
3.利息约定要明确合法。有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法律还规定出、借人之间的借款不能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
4.重视借款期限届满时的债权保护。《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2年,诉讼时效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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