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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手机借工友 账户被盗刷 [打印本页]

作者: 胡律师    时间: 2014-11-18 20:45
标题: 手机借工友 账户被盗刷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4-11-17 08:41:17   法制日报记者徐伟 法制日报通讯员周绪鹏
手机借工友 账户被盗刷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4-11-17 08:41:17

  法制日报记者徐伟 法制日报通讯员周绪鹏
  在重庆璧山务工的杨师傅好心将手机借给工友罗某玩,没想到不久后却发现手机支付宝余额被罗某多次盗刷共计9000余元。近日,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罗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年初,在璧山打工的杨师傅听说在网上买东西很便宜,便准备网购一个落地灯,但因不会用手机注册账号,便喊来24岁的工友罗某帮忙。
  在罗某的指点下,杨师傅通过手机注册了淘宝账号,将自己的支付宝和银行卡绑定,并独自设置了支付密码,随后成功网购了一台落地灯。
  而这一切程序,罗某都看在眼里。
  第二天,罗某在工地上提出要拿杨师傅的智能手机玩微信,杨师傅顺便想让其帮忙看下自己的货到没有,便用手机将网购的账号登录后,将手机交给罗某后独自干活去了。
  罗某拿到手机后,顿时打起了歪主意,点击“忘记密码”选项,通过手机验证的方式将支付密码迅速更改,从杨师傅绑定的银行卡上先后分三笔将6000元转到了自己的支付宝账户上。
  转账成功后,为防止形迹败露,罗某将手机上更改密码和银行卡转账提醒的短信立即删除,并将支付密码予以还原。几天后,罗某又故技重施,刷走3100元到自己的支付宝账户上。
  等杨师傅到银行给家人汇款时,才发现少了9100元,而此时罗某已突然消失,手机也联系不上,杨师傅立即报案,不久罗某被抓获,并退赔杨师傅91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修改支付密码的手段先后多次从他人支付宝中窃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同时考虑罗某及时退赔被害人钱财且有悔罪情节,依法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承办法官庭后提醒,现在网购支付手段五花八门,安全隐患不容小视,广大用户一定要注意手机使用和身份信息的安全,网购完毕后不要保存账号名称和密码,不要给手机号码绑定太多的账户,支付宝及绑定的银行卡等账户中尽量不要存入大量资金,勿点不明链接并定期杀毒。在使用手机支付宝钱包以及其他支付软件时,都有相关安全提示,一定要按照提示做好安全防护,不要偷懒,一步步地完善安全问题,提升安全等级。手机丢失或换号时,要及时解除与支付宝等电子账户的绑定,一旦发现账户资金被盗要联系客服冻结账户并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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