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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最关心保险、合同、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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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律师
时间:
2014-11-17 14:56
标题:
劳动者最关心保险、合同、加班费 ——扬州劳动维权热点解析 稿件来源: 江苏工人报 发布时间:2014-11-13 10:18:59 据扬
劳动者最关心保险、合同、加班费
——扬州劳动维权热点解析
稿件来源: 江苏工人报 发布时间:2014-11-13 10:18:59
据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今年10月份12333维权热线共接到咨询投诉电话12759个,其中超过400个是咨询社会保险的征缴,其次为医疗保险的咨询,缴费门槛费,可以报销哪些费用,排行第三的则是劳动关系。至于劳动维权类的投诉,记者粗算下来大概有200余起。投诉主要是合同、保险、加班费等等,其中不缴保险的最多。
【热点1】企业社保费缴不全
前些年,社保缴费一度被许多员工当包袱,劳动者宁愿企业当期多发工资也不愿缴纳社保费,现在,不严格缴纳社保费的行为则变成了激化劳资矛盾的导火索。
根据维权热线接听电话统计,在劳动争议的投诉中,不缴保险依旧是“头号热点”,值得一提的是,过去劳动者说得最多的是“企业什么保险都不缴”,不过随着劳动监察力度的加大,不缴保险的企业越来越少,不过还是有企业为了省钱,只为劳动者交养老和医疗两种保险,这让劳动者非常纠结,企业坚称缴了,但没有缴全五险,劳动者想维权都有些不知所措。
解析:让职工自行缴纳也算违法
“企业不愿缴社保费,主要是为了降低劳动用工成本。”劳动部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有的企业与职工私自达成协议,每月给予一定补贴,让职工以自由职业者身份自行缴费,其实这种做法已严重侵权。
企业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所属区域的劳动保障监察支(大)队投诉。
【热点2】加班费只给一半
加班常有,但加班费却不常有,劳动者时常为这样的事所困扰,以前公司是一分钱加班费都不给,不过也有企业“学聪明”了,开始支付一部分的加班费。
市民胡先生的单位就是其中一个典型,他每周至少加班三天,本该6点下班的他常常要忙到8点回家,可到了月初发工资时候,公司只支付了部分加班费,并在工资表中列明已支付加班费的加班时间。前不久,胡先生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胡先生想向公司索要尚未计算的加班费,但公司拒绝支付。
解析:加班费计算基数有讲究
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应支付对方不低于本人工资300%的加班费,且不得以换休和调休名义拒绝支付。若在公休日加班,应为劳动者在六个月内安排同等的补休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对方不低于本人工资200%的加班费。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加班费到底按什么基数算,也是劳动者和企业经常“扯皮”的事情,对此,劳动部门特别提醒说,首先应按照双方的约定;若无约定或约定低于集体合同以及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标准的,按照集体合同或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标准执行;若无约定也没有集体合同的,按照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但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热点3】签订空白劳动合同
从投诉看,有些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工资、福利等关键的地方是空白的。有的推说是计件工资,做多少拿多少,休息休假不用写,具体计件标准企业有清单。有的单位干脆不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了以后,合同全部由企业保管,劳动者手头没有。
小韩在一家培训中心当顾问,入职之初双方口头约定试用期为一个月,待次月转正后再签劳动合同。工作期间,小韩积极工作,多次受表扬,但该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拒绝与小韩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前不久,小韩再次找到公司负责人要求签约,并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却再次被拒绝。
解析:签空白合同维权易受阻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企业常常给劳动者空白合同,或者签订的合同由企业保管。对此,专家提醒,千万不要在不规范的合同上签字,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如果草率地在空白的劳动合同上签字,可能会不慎中招。另外,手头没有合同,维权起来也会增加难度。(通讯员 田文荟 记者 王槐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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