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标题:
聚餐时被茶水烫伤谁负责?
[打印本页]
作者:
胡律师
时间:
2014-11-7 09:41
标题:
聚餐时被茶水烫伤谁负责? 稿件来源: 劳动者报 发布时间:2014-11-06 09:23:32 【基本案情】 王某应朋友之邀,在单位附近的
聚餐时被茶水烫伤谁负责?
稿件来源: 劳动者报 发布时间:2014-11-06 09:23:32
【基本案情】 王某应朋友之邀,在单位附近的一家小餐馆参加聚餐。席间,服务员刚刚放到包间餐桌上的茶水被王某等人意外碰倒,洒落的茶水刚好浇到了王某的手臂上。王某的朋友立即将王某送到医院进行救治,经过医生确诊,王某的手臂为二度烫伤,先后花去医药费3000元。经与餐馆多次交涉无果,王某将餐馆老板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用。通过法官释明,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餐馆承担事故大部分赔偿责任,一次性赔偿王某医疗费2000元。
【法律提示】 本案中,餐馆为王某等人提供的服务具有严重的安全隐患。
首先,餐馆提供给用餐人用以直接饮用的茶水,温度过高程度竟致使王某手臂皮肤达到二度烫伤。换言之,如果王某等人直接饮用该茶水,同样会对身体造成伤害。
其次,餐馆服务人员在给客人送茶水时应当尽到向客人提醒茶水水温过高可能导致烫伤的义务,但当晚餐馆工作人员没有进行相关提醒。
同时,王某一方因自身注意不当对茶水的洒落也负有责任,作为成年人,对于茶水温度过高可能会造成烫伤应该有明确认识,应该采取必要的躲避等防范措施。
因此,双方当事人对该起烫伤事件均存在过错。事后,在法官的司法建议下,餐馆老板也表示会对餐馆经营及服务员服务进行改进,以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记者 赵文青
欢迎光临 新沂城市论坛 (http://bbs.0516k.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