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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法官提醒:民间借贷高息有风险 [打印本页]

作者: 胡律师    时间: 2014-11-3 10:05
标题: 法官提醒:民间借贷高息有风险 稿件来源: 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4-11-02 10:09:04   近年来民间借贷逐渐活跃,然而法律界人士提
法官提醒:民间借贷高息有风险

稿件来源: 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4-11-02 10:09:04

  近年来民间借贷逐渐活跃,然而法律界人士提醒,民间借贷高息有风险,需要慎重。

  近日,河北邢台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李某向朋友刘某借款60万元用于生意周转资金,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用款期限3个月,每月利息为4%,并约定若李某不能按协议还清借款,自愿将房产抵偿给刘某。

  借款到期后,刘某要求李某偿还60万元借款及利息,但李某生意亏损,请求延期还款。刘某催要无果后,一纸诉状将李某告到邢台县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借款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民之间合法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李、刘二人借款时,合同约定的利息高出了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只能对原告主张的部分利息予以支持。

  法院同时认为,虽然原告刘某出具了以房抵债协议,但双方并未就房产抵押情况向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根据担保法有关规定,即使房产证已交由债权人持有,如未做抵押物担保登记,也不会产生抵押担保效力,这种情况也不属于权利质押,所以未起到保护债权的作用,只能按普通债权债务处理。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偿还原告刘某借款本金60万元,并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利息,息随本清。法官提醒,民间非法高利借贷不受法律保护,公众切勿贪图高利息而陷入高利贷陷阱。房产作为抵押需要当事人向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才能产生抵押担保的效力。(记者齐雷杰)



作者: 李老大    时间: 2014-11-8 20:58
标题: {:7_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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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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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相约到老    时间: 2014-12-16 15:30
标题: 请教胡律师,借给朋友5万块钱,四年前借的,一分五的利息,他是企业工人,有工资的,到现在一直拖着不还,我该怎么办?
请教胡律师,借给朋友5万块钱,四年前借的,一分五的利息,他是企业工人,有工资的,到现在一直拖着不还,我该怎么办?
作者: xu2014    时间: 2014-12-18 14:21
标题: 学*了,有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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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律师    时间: 2014-12-26 09:39
标题: 三楼的朋友,你四年前借给朋友前,须审查是否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具体请打我电话15062064020.
三楼的朋友,你四年前借给朋友前,须审查是否过了2年的诉讼时效,具体请打我电话15062064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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