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标题: 请周七猴进来发表下 关于跨区用盐罚款的多贴被删除和下沉的看法 [打印本页]

作者: 富亚健康漆    时间: 2014-11-1 16:28
标题: 请周七猴进来发表下 关于跨区用盐罚款的多帖被删除和下沉的看法 讲的好 0.5元可能会翻倍哦,不要急于回答,打好草稿 修改合适在发表。
请周七猴进来发表下 关于跨区用盐罚款的多帖被删除和下沉的看法
讲的好 0.5元可能会翻倍哦,不要急于回答,打好草稿 修改合适在发表。

作者: 小怪兽怕奥特晴    时间: 2014-11-1 16:36
标题: 这样的帖子太多,我看都做合并处理了,哪有被删除啊
这样的帖子太多,我看都做合并处理了,哪有被删除啊
作者: sandman    时间: 2014-11-1 17:12
标题: 这论坛也海了
这论坛也海了
作者: 蓝鲨    时间: 2014-11-1 17:13
标题: 民心删除不了
民心删除不了
作者: W寒江独钓    时间: 2014-11-1 17:34
标题: 周七猴要小发一下喽!
周七猴要小发一下喽!
作者: 周七猴    时间: 2014-11-1 17:4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富亚健康漆    时间: 2014-11-1 18:12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3001221&ptid=17153
周七猴 发表于 2014-11-1 17:41
盐的问题暂缓讨论,先把昨天肉猴的事情办妥了再处理盐的问题。昨天我说让你把钱打进城市论坛的慈善账户我自 ...

准备揍你的帖子,你到那个帖子下把你的详细情况报下,,这个帖子 请你谈下 盐的事情,不要乱扯。
作者: 猫眼看人    时间: 2014-11-1 18:47
标题: 删吧,删吧,这类帖子快要撑满论坛啦,论坛的宗旨就是,文明,友好,最后就是和谐掉,
删吧,删吧,这类帖子快要撑满论坛啦,论坛的宗旨就是,文明,友好,最后就是和谐掉,
作者: 俺村俺最黑    时间: 2014-11-1 18:49
标题: 一直在和谐
一直在和谐
作者: 浪迹天涯海角    时间: 2014-11-1 19:10
标题: 党和政府良心怎么了
党和**良心怎么了
作者: 罂粟的眼泪    时间: 2014-11-1 19:32
标题: 猴子,你这是要火的节奏啊?
猴子,你这是要火的节奏啊?
作者: 极品家丁    时间: 2014-11-1 19:38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3001281&ptid=17153
富亚健康漆 发表于 2014-11-1 18:12
准备揍你的帖子,你到那个帖子下把你的详细情况报下,,这个帖子 请你谈下 盐的事情,不要乱扯。

这个家伙是论坛请来的逗比不要理他,更不要和他谈论什么事情了,他现在是人人喊打了,还敢发言??
作者: 周七猴    时间: 2014-11-1 19:5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周七猴    时间: 2014-11-1 19:5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xulove    时间: 2014-11-1 20:30
标题: 火车餐车用盐,车停新沂站,你新沂咋处理?
火车餐车用盐,车停新沂站,你新沂咋处理?
作者: 2062227197    时间: 2014-11-1 20:44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3001433&ptid=17153
浪迹天涯海角 发表于 2014-11-1 19:10
党和**良心怎么了

{:7_578:}
作者: 浮雲影像    时间: 2014-11-1 21:18
标题: {:7_586:}
{:7_586:}
作者: JINMUGU    时间: 2014-11-1 22:13
标题: 俺看他处理的依据是江苏省盐业部门的什么条例。今天看扬子晚班,要到2016年产能废除???这个地方法规不得民心。
俺看他处理的依据是江苏省盐业部门的什么条例。今天看扬子晚班,要到2016年产能废除???这个地方法规不得民心。
作者: 友---    时间: 2014-11-1 22:24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3001655&ptid=17153
xulove 发表于 2014-11-1 20:30
火车餐车用盐,车停新沂站,你新沂咋处理?

{:7_592:}
作者: 一几一木    时间: 2014-11-1 22:44
标题: 现在人什么都不缺,唯独缺一个德
现在人什么都不缺,唯独缺一个德
作者: 舞风不浪    时间: 2014-11-1 22:52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3001655&ptid=17153
xulove 发表于 2014-11-1 20:30
火车餐车用盐,车停新沂站,你新沂咋处理?

年度最佳跟帖!
作者: 舞风不浪    时间: 2014-11-1 22:55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3001221&ptid=17153
周七猴 发表于 2014-11-1 17:41
盐的问题暂缓讨论,先把昨天肉猴的事情办妥了再处理盐的问题。昨天我说让你把钱打进城市论坛的慈善账户我自 ...

你连5块都不敢,还有脸跟人说50万!又想搅浑水转移视线,真TM欠揍!
作者: 周七猴    时间: 2014-11-1 22:5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舞风不浪    时间: 2014-11-1 23:03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3002071&ptid=17153
周七猴 发表于 2014-11-1 22:58
不是有人悬赏5万了吗   我又提高价格到50万了   这50万捐给论坛不是很好吗?再说了  你怎么就知道我没捐5 ...

昧着良心说话当心全家大人小孩遭报应!
作者: 530qazwsx    时间: 2014-11-2 08:43
标题: 而根据《江苏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实施办法》规定,宾馆、饭店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共食堂以及饮食摊点,必须使用合格的加碘盐。所用加碘盐应当从当地盐业公司或
而根据《江苏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实施办法》规定,宾馆、饭店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共食堂以及饮食摊点,必须使用合格的加碘盐。所用加碘盐应当从当地盐业公司或者其委托的碘盐转批点、持有《碘盐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网点或者基层人民**指定的碘盐送销机构购进。(第30条)与国务院行政法规相比,地方**明显克减了公民权利,违背我国的立法原则。不仅如此,条文本身还用词模糊,难以准确理解和执行。比如“当地”指的是本省、本市、本县抑或是本乡镇?更关键的是,上述实施办法也没有对“跨区域用盐”设置罚则。该实施办法的原文是这样的:“宾馆、饭店以及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共食堂和饮食摊点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碘盐的,由县级以上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使用合格碘盐,没收其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第44条)这也充分说明,江苏省**的规章意在禁止并处罚“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碘盐”的违法行为,并不涉及跨区域使用碘盐的行为。

依据公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新沂市盐务管理局显然无权对大排档老板老陈的所谓“跨区域用盐”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同时,按照公民权利“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大排档老板老陈的行为也不具有可罚性。而因为老陈拒不认罚而加倍处罚,则更是法外施罚,涉嫌滥用执法权,完全没有法律依据。因此,类似对“跨区域用盐”的处罚,可以休矣!


作者: 友---    时间: 2014-11-2 08:47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3002557&ptid=17153
530qazwsx 发表于 2014-11-2 08:43
而根据《江苏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实施办法》规定,宾馆、饭店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共食堂以及饮 ...

而根据《江苏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实施办法》规定,宾馆、饭店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共食堂以及饮食摊点,必须使用合格的加碘盐。所用加碘盐应当从当地盐业公司或者其委托的碘盐转批点、持有《碘盐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网点或者基层人民**指定的碘盐送销机构购进。(第30条)与国务院行政法规相比,地方**明显克减了公民权利,违背我国的立法原则。不仅如此,条文本身还用词模糊,难以准确理解和执行。比如“当地”指的是本省、本市、本县抑或是本乡镇?更关键的是,上述实施办法也没有对“跨区域用盐”设置罚则。该实施办法的原文是这样的:“宾馆、饭店以及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共食堂和饮食摊点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碘盐的,由县级以上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使用合格碘盐,没收其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第44条)这也充分说明,江苏省**的规章意在禁止并处罚“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碘盐”的违法行为,并不涉及跨区域使用碘盐的行为。

依据公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新沂市盐务管理局显然无权对大排档老板老陈的所谓“跨区域用盐”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同时,按照公民权利“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大排档老板老陈的行为也不具有可罚性。而因为老陈拒不认罚而加倍处罚,则更是法外施罚,涉嫌滥用执法权,完全没有法律依据。因此,类似对“跨区域用盐”的处罚,可以休矣!




楼上分析的到位..........
作者: 无聊之人    时间: 2014-11-2 09:04
标题: 盐业公司的负责人可以下课了
盐业公司的负责人可以下课了
作者: 老陈很冤    时间: 2014-11-2 09:07
标题: 江苏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明文规定:“宾馆、饭店以及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共食堂和饮食摊点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碘盐的,由县级以上盐业
   江苏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实施办法》第四十三条明文规定:“宾馆、饭店以及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共食堂和饮食摊点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碘盐的,由县级以上盐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使用合格碘盐,没收其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盐业行政主管部门只能对“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碘盐”者,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也就是说,罚款的前提必须是“不按规定使用合格碘盐”者,盐业行政主管部门才可以对其进行罚款。



      老陈使用的是合格碘盐,盐务局以此条对老陈实施罚款的行为,无法律政策规定依据,盐务局是在偷换概念,断章取义。涉嫌违法行政。
作者: 黄蜂    时间: 2014-11-2 10:22
标题: 拿个鸡毛当令箭,盐业公司欺负老实人!
拿个鸡毛当令箭,盐业公司欺负老实人!
作者: 漫步68    时间: 2014-11-2 10:26
标题: 这事在新沂,我估计不会是个例。
这事在新沂,我估计不会是个例。
作者: 有点鄙视    时间: 2014-11-2 16:05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3001221&ptid=17153
周七猴 发表于 2014-11-1 17:41
盐的问题暂缓讨论,先把昨天肉猴的事情办妥了再处理盐的问题。昨天我说让你把钱打进城市论坛的慈善账户我自 ...

猴子想学新沂法院啊  你还不如直接去抢{:7_592:}
作者: 走进你的世界    时间: 2014-11-2 17:35
标题: 心里有鬼 发虚了
心里有鬼 发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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