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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交专项培训费用 小心落入招聘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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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律师
时间:
2014-9-30 15:51
标题:
慎交专项培训费用 小心落入招聘陷阱 稿件来源: 山东工人报 发布时间:2014-09-30 09:08:29 小李是计算机专业毕业生,经过两
慎交专项培训费用 小心落入招聘陷阱
稿件来源: 山东工人报 发布时间:2014-09-30 09:08:29
小李是计算机专业毕业生,经过两轮的面试后,小李收到了某科技公司发出的通过公司面试的通知。通知中载明,小李通过了科技公司的咨询顾问岗位面试,为确保小李掌握该岗位相关的知识、技能,胜任入职后的工作需求,该公司将对小李进行相关培训,公司与小李各负担培训费用的50%。考虑到该行业的发展前景,小李向科技公司交了培训费2万元。然而,5个月的培训后,科技公司并未与小李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向小李提供工作岗位。已经错过求职时机的小李只得将科技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科技公司返还培训费2万元。法院判决科技公司向小李返还2万元培训费。
评析:《劳动合同法》第9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本案中,科技公司在招录员工的过程中,以对小李进行入职专项培训为由,向小李收取高额培训费用的行为有违法律规定,小李有权拒绝。此外,科技公司虽向小李发出通过公司面试的通知,但该通知仅代表小李通过面试,并不意味着公司将必然与小李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小李并不能据此认定,该份工作已经“十拿九稳”。因此,在求职过程中,当遭遇用人单位提出交纳“保证金”、“制服费”、“培训费”等要求,或遭遇用人单位提出代存、代管“从业资质证”、“资格证”等要求时,求职者可依法予以拒绝。(蔡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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