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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17岁少年自称救人反被起诉车祸肇事 被判赔14万 [打印本页]

作者: -Babby    时间: 2014-9-17 06:44
标题: [p=28, null, left][color=rgb(0, 0, 0)][font=宋体]一年多以前,17岁少年阿涛下班途中驾驶无牌摩托车,在高明一个丁字路

一年多以前,17岁少年阿涛下班途中驾驶无牌摩托车,在高明一个丁字路口遭遇了一场车祸,却招来一系列官司。他坚称自己见义勇为才救人,却不得不与伤者对簿公堂。

  今年3月份,佛山中院二审认定阿涛父母赔偿事故当事人王先生13万多元。而近日,高明法院又判决,阿涛及家人赔偿同坐一辆摩托车的妻子邓女士医疗费9000余元。目前,阿涛一方已向省交通厅提出了重新鉴定事故责任的申请,并要求提起上诉。

  案情:无现场目击者

  按照王先生的描述,事发当天,他骑摩托车带着妻子回岳母家吃饭,在一个丁字路口与左转的阿涛同向发生了碰撞事故。王先生认为阿涛肇事后想逃走。而阿涛则坚持认为,事发时从后视镜里看到倒地的人在呼救,这才主动逆行回到伤者身边帮忙。然而,当地交警在事后勘验和回访中,没有找到事发监控录像和目击者。

  庭审:少年坚称没撞人

  庭审中,阿涛一方甚至提出,事故发生后并没感觉到碰撞,但后面突然有人招呼并招手,自己是出于见义勇为才下车救助了王先生夫妇。对此,王先生一方认为,在检查出骨折后要去荷城看病,对方怕担责任,才商量出这么一种说法来。

  据了解,最初阿涛父母一方期望私了解决,但直到次日,双方仍没能达成一致,这才选择报警处理。交警到场勘查后认为,经过一天的时间,事故现场痕迹和散落物已消失。

  交警仔细勘验了两辆涉事摩托车发现两辆车当时的确有过接触,最终,交警认定双方对事故负同等责任。

  在阿涛一方的要求下,去年7月3日,市交警部门对此作出复核,但维持了高明交警对事故的认定结论。今年6月份,不满的阿涛一家人向省交通厅递交了重新鉴定申请。 (记者杨博 通讯员李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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