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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再次恳请领导监察大队给个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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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oshiren115325
时间:
2014-7-27 18:58
标题: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请专业人士及劳动局看看我生搬硬套的解释对不对。
劳动合同期满的,如果属于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那么过错方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就要付给劳动者经济赔偿(2倍的经济补偿)
如果不属于以上,只要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不对 说清楚错在哪里
作者:
laoshiren115325
时间:
2014-7-28 06:13
标题:
谢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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