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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专业人士及劳动局看看我解释的法律对不对 [打印本页]

作者: laoshiren115325    时间: 2014-7-24 20:57
标题: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请专业人士及劳动局看看我生搬硬套的解释对不对。
劳动合同期满的,如果属于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那么过错方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就要付给劳动者经济赔偿(2倍的经济补偿)
如果不属于以上,只要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不对    说清楚错在哪里


作者: 非言非语    时间: 2014-7-24 21:56
标题: 不叫经济补偿吧,应该叫一次性生活补助。这种情形应该去劳动就业保障局申请仲裁。
不叫经济补偿吧,应该叫一次性生活补助。这种情形应该去劳动就业保障局申请仲裁。
作者: 一几一木    时间: 2014-7-24 22:31
标题: 胳膊拧不过大腿
胳膊拧不过大腿
作者: laoshiren115325    时间: 2014-7-25 09:16
标题: [quote][size=2][url=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id=12666946&ptid=17059
一几一木 发表于 2014-7-24 22:31
胳膊拧不过大腿

这不对吧,如果大家都这样想,*再想整顿也不起作用,我们应该看到好多高官都落马了,整顿是真的整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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