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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消费提示:微信购物要擦亮眼睛 [打印本页]

作者: 新沂消协    时间: 2014-6-17 10:38
标题: [align=left]微信交易作为一种新型的电子商务模式,具有营销成本低、熟人传播信赖程度高等优势,但因微信交易的交易模式、监管制度不成熟,微信交易大多要依靠
微信交易作为一种新型的电子商务模式,具有营销成本低、熟人传播信赖程度高等优势,但因微信交易的交易模式、监管制度不成熟,微信交易大多要依靠于买卖双方的道德诚信来完成,尚存在一定的交易风险。
首先是交易对方不明,微信卖家被加为好友,一般是经过一人或多人介绍,并非真正相识,微信账号也不一定是该所有者的真实姓名,因此消费者可能对微信卖家身份并不了解,如果买卖双方出现分歧,消费者往往会面临不知权利向谁主张的困境。
其次,与较为成熟的购物网站等电子商务平台相比,微信交易没有交易平台完善的信用评价及售后机制,存在收款后是否发货、货品售后服务等不确定交易风险。
为此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微信上购物的时候要充分了解卖方有无相关资质、工商登记情况、卖方住址、有无实体店铺等关键信息,在形成买卖关系时,应注意保留聊天记录、银行汇款单、卖家姓名、身份证号等凭证,来降低购物风险。另外,除非是关系比较亲密的,或由可信的人介绍,否则不要轻易在微信上购买贵重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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