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标题: 热烈欢迎“新沂12345相关部门服务热线”进驻新沂城市论坛 [打印本页]

作者: 大眼瞪小眼    时间: 2013-11-28 00:13
标题: [i=s] 本帖最后由 新沂城市论坛 于 2013-11-28 11:00 编辑 [/i] [size=4][font=楷体, 楷体_GB2312][colo
本帖最后由 新沂城市论坛 于 2013-11-28 11:00 编辑

   “群众有事找**,只要拨打12345。这条热线不仅实现了全市行政热线的‘一话通’,而且还将‘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落到实处。”因此新沂12345**服务热线受到新沂人民的欢迎和爱戴。
    新沂12345**热线曾向本论坛版友承诺:下一步热线人员还要走出去,到市民中去,倾听他们的心声,要利用更便捷的网络手段和通讯工具来收集民意……现在,新沂12345**服务热线进驻新沂城市论坛民意民声版,架起**和群众之间更深层次的桥梁。本版版主和广大版友表示热烈欢迎,并将大力支持,积极配合。

附:
新沂12345**服务热线受理的主要内容
      一、对**部门及工作人员职责、办事程序,行政审批、行政受理、招商引资等政策规定方面的咨询;  
      二、对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城市建设与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对社会生活发生的劳动保障、医疗服务、教育、安全等需要**解决的诉求;
      四、对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环境等方面需要**协调解决的诉求;
      五、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意见、投诉等;注意事项  拨打**服务热线的注意事项:来电诉求须事实清晰,留下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诉求事项如涉及党委、人大、政协、军事、司法机关范围的,市民应直接向这些单位的信访投诉部门反映;诉求事项已进入司法程序的(法院两审或已判决),市民应直接向市人大常委会、市委政法委或上一级司法机关反映;涉及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紧急求助,市民应直接拨打110、119等应急电话。家长要对未成年人加强教育和管理,防止误拨误打;对于无效电话,座席人员会耐心说服、劝导;对于恶意骚扰电话,经劝导仍反复拨打的,公安部门一经查实将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作者: 再见、青春    时间: 2013-11-28 09:34
标题: {:soso_e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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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玉镯儿    时间: 2013-11-28 18:30
标题: {:soso_e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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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扬正义    时间: 2013-11-28 22:11
标题: [b]热烈欢迎,坚决支持!愿政府说到做到,望民众实事求是!携手共建和谐社会![/b]
热烈欢迎,坚决支持!愿**说到做到,望民众实事求是!携手共建和谐社会!
作者: 大诚者    时间: 2013-11-30 12:15
标题: 支持为民办事!
支持为民办事!
作者: 普通新沂人    时间: 2013-12-1 20:22
标题: ‘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
‘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
作者: 俯视一角    时间: 2014-7-18 09:45
标题: 支持!
支持!
作者: xyychy    时间: 2014-7-24 09:26
标题: 杀人犯一般不判死刑,就是在鼓励纵容杀人犯
杀人犯一般不判死刑,就是在鼓励纵容杀人犯
作者: xinglongsd    时间: 2014-10-5 13:26
标题: 新沂道北李庄村的最北端,不知谁家附件的自来水管坏了,水每天都淌的大路上到处都是水,出行都不方便,而且也浪费了很多水,作为一个过路人,实在心疼这水资源。希望能得到
新沂道北李庄村的最北端,不知谁家附件的自来水管坏了,水每天都淌的大路上到处都是水,出行都不方便,而且也浪费了很多水,作为一个过路人,实在心疼这水资源。希望能得到有关部门的处理!
作者: 天启小蜜蜂    时间: 2014-12-3 00:46
标题: 嘿嘿~奸笑中! [img]static/image/common/sigline.gif[/img] [size
嘿嘿~奸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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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州之虎    时间: 2014-12-3 14:26
标题: 强烈要求市里和公安机关逮捕堵死化工路的不法分子 非法堵塞道路交通的行为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强烈要求市里和公安机关逮捕堵死化工路的不法分子







非法堵塞道路交通的行为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此提示广大人民群众:公民如有诉求,应该通过正当合法途径提出。诉求人应当切实提高法律意识,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依法行使诉求权利,依法保护自身权益。不听劝阻、堵塞道路交通,冲击党政机关,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扰乱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馆或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公共交通秩序,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的行为,都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都违反治安管理法规、触犯国家法律,对此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有明确的处罚规定。这些行为,国家法律不允许,人民群众也不会答应。如果有人置公众利益、社会秩序于不顾,一意孤行地实施类似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堵路是违法的我们报警打12345都得不到相应的解决,化工路问题是光天化日下的违法行为,搞不懂市里为何能容忍这种事情发生在眼皮底下,路堵这么久一直不闻不问,如果没钱修路可以不修但是也要有条路给老百姓走,不能堵死,希望市里有关部门能把路扒开,把堵路的犯罪分子抓起来,还路于民,造福百姓。

作者: 徐州之虎    时间: 2014-12-3 14:26
标题: 强烈要求市里和公安机关逮捕堵死化工路的不法分子 非法堵塞道路交通的行为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强烈要求市里和公安机关逮捕堵死化工路的不法分子







非法堵塞道路交通的行为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此提示广大人民群众:公民如有诉求,应该通过正当合法途径提出。诉求人应当切实提高法律意识,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依法行使诉求权利,依法保护自身权益。不听劝阻、堵塞道路交通,冲击党政机关,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扰乱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馆或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公共交通秩序,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的行为,都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都违反治安管理法规、触犯国家法律,对此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有明确的处罚规定。这些行为,国家法律不允许,人民群众也不会答应。如果有人置公众利益、社会秩序于不顾,一意孤行地实施类似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堵路是违法的我们报警打12345都得不到相应的解决,化工路问题是光天化日下的违法行为,搞不懂市里为何能容忍这种事情发生在眼皮底下,路堵这么久一直不闻不问,如果没钱修路可以不修但是也要有条路给老百姓走,不能堵死,希望市里有关部门能把路扒开,把堵路的犯罪分子抓起来,还路于民,造福百姓。

作者: 徐州之虎    时间: 2014-12-5 13:08
标题: 非法堵塞道路交通的行为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
非法堵塞道路交通的行为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在此提示广大人民群众:公民如有诉求,应该通过正当合法途径提出。诉求人应当切实提高法律意识,依法解决矛盾纠纷,依法行使诉求权利,依法保护自身权益。不听劝阻、堵塞道路交通,冲击党政机关,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扰乱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馆或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公共交通秩序,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的行为,都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都违反治安管理法规、触犯国家法律,对此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有明确的处罚规定。这些行为,国家法律不允许,人民群众也不会答应。如果有人置公众利益、社会秩序于不顾,一意孤行地实施类似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堵路是违法的我们报警打12345都得不到相应的解决,化工路问题是光天化日下的违法行为,搞不懂市里为何能容忍这种事情发生在眼皮底下,路堵这么久一直不闻不问,如果没钱修路可以不修但是也要有条路给老百姓走,不能堵死,希望市里有关部门能把路扒开,把堵路的犯罪分子抓起来,还路于民,造福百姓。
作者: 海螺~王子    时间: 2014-12-8 09:36
标题: 关键是落实!!!!!!!
关键是落实!!!!!!!
作者: dasadsadas    时间: 2015-5-4 12:34
标题: 阿萨德阿萨德阿斯阿斯大神
阿萨德阿萨德阿斯阿斯大神
作者: 沭东新区    时间: 2015-7-15 20:56
标题: [b]死灰复燃——新沂汽车北站门前非法营运车+合法营运车大集合! 新沂市客运管理处及相关职能部门: 今天,偶到新沂汽车北站等朋友,眼前的景象吓了我一大跳!我
死灰复燃——新沂汽车北站门前非法营运车+合法营运车大集合!
新沂市客运管理处及相关职能部门:
今天,偶到新沂汽车北站等朋友,眼前的景象吓了我一大跳!我的个乖乖——新沂汽车北站的东出口、北出口各自聚集着数十辆非法营运的两三轮摩托、电动三轮、合法的出租车等!把汽车站的出口堵得严严实实、宽阔的大马路也被这些非法营运车辆占了一大半!景象十分的壮观!真可谓如新沂旅游推介的一句名言——来到新沂,心旷神怡!来到新沂的他乡人怎么能不“神疑”呢?
“死灰复燃”的本意是中性的,不置可否!但是,新沂客运市场乱象的“死灰复燃”就值得商榷了!这种客运乱象已经好长时间了,想当年(2-3年前左右):客运市场的规范管理,新沂城区的客运景象是有条不紊;看今朝:新沂满大街都是非法营运的两轮车、三轮车!
新沂客运车站(含火车站门前)面前的芸芸众车的确把新沂人的脸面丢失殆尽!有关职能部门都干嘛去了?难道都去追债了(追放高利贷人欠的债)?
我认为有关职能部门应该包括——新沂城管部门、新沂客运管理处、新沂运政稽查部门等!都拿着人民的俸禄,不为人民办事!你们的良心都哪里去了?新沂的美好形象与良好秩序都被你们这些拿着俸禄而不办事的“尸位素餐们”败坏了!
强烈呼吁:有关和职能部门切实履行相应的职责,彻底整顿新沂城区的混乱客运市场,还市民一个平安顺畅的出行权利!新沂市112万人民会感谢你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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