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标题:
见证“南昌大桥集体自杀事件”真相
[打印本页]
作者:
恋上寂寞
时间:
2011-8-11 10:14
不要愚弄广大P民的智商,“集体自杀 ”?亏 **、公安机关想的出这个理由 !
作者:
鱼迷
时间:
2011-8-11 15:23
脑子都海了,都白白的浪费了,不然有了这样的决心成立个组织还在乎那点钱
作者:
wojiabuyuan
时间:
2011-8-12 11:25
太多了 看的怪累的 不是官逼民反的吗 干嘛自杀
欢迎光临 新沂城市论坛 (http://bbs.0516k.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