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标题: 投诉 丄禘葆祐小蔡 你是否有权利禁言我 [打印本页]

作者: yokeny    时间: 2011-7-3 13:37
标题: 投诉 丄禘葆祐小蔡 你是否有权利禁言我
丄禘葆祐小蔡
你不是后台维护么?怎么干起斑竹的事了?
是不是无用户组的权利比版主权力大?
给我一个你可以禁言的充分理由。
你越权了。
被斑竹禁言我无话说。但是被你禁言我就说不过去了。
欺负人啊?就因为在你贴里发的你就禁言我。凭什么。
我不服。
要你可以禁言的理由。
版竹是摆设。
无用户组权利无限大,你权利再大你是后台维护的吧。
http://bbs.0516k.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255313&page=12#pid4884717

我只要理由。其他的都扯淡。我不服。
我要明文规定。


补充内容 (2011-7-3 13:38):
还有我接到的事五疯的警告,并没有接到所谓的口头警告

补充内容 (2011-7-3 13:40):
所谓的AD。这种理由我不接受。我非专业人士。看不懂是汉字缩写还是引文缩写

补充内容 (2011-7-3 13:51):
无用户组都来禁言呗。把版竹拿来当摆设好了。还要版主干嘛啦。别让我乱猜了。赶紧给我答复,给我理由。
理由~我需要理由~

补充内容 (2011-7-3 14:06):
advertisement 小学没毕业,看不懂英文。不接受。我要明文规定。

补充内容 (2011-7-3 14:09):
没没有回避我错误,和违版规的行为。我不接受你禁言我的行为

补充内容 (2011-7-3 14:27):
我说了,我不服的是他对我禁言的操作行为。别跟我提什么就事论事。我现在不是在就事论事?

补充内容 (2011-7-3 14:43):
你给的理由我受一半,要要求出示明文规定。让我信服。还有,你给的地址我打开是论坛首页。没有所谓的明文规定。

补充内容 (2011-7-3 14:46):
你为什么擅自编辑我的帖子。据我所知现在这个贴是不允许你编辑的。
http://bbs.0516k.com/thread-1225845-1-1.html

补充内容 (2011-7-3 14:53):
规定,规定。你出示明文规定我看。你说什么,做什么我都认。没有的话对不起。免谈。我现在根本就不相信你小蔡了。你编辑这个帖子2次。我需要比你更高权限的管理者给我答复。
作者: yokeny    时间: 2011-7-3 13:38
{:soso__6050907276556131671_4:}我等你给我解释
作者: 童话    时间: 2011-7-3 13:43
支持一下
作者: yokeny    时间: 2011-7-3 13:44
童话 发表于 2011-7-3 13:43
支持一下

执行官和无用户组,那个权力更高。他不给我合理的理由。我就投诉他。他是不是违规。我需要说法
作者: yokeny    时间: 2011-7-3 13:46
我有准备。投诉可能无果。没有合理的理由。我会用我的行动来证明我的抗议{:soso__6050907276556131671_4:}
作者: yokeny    时间: 2011-7-3 13:56
好吧。这贴发表半小时后。还没结果我发给执行官消息。虽然我不知道谁的权利更大。
要是再没结果。我见一版刷一版。证明我对这种行为的抗议。
没事时候就等删帖吧。我晚上最有空。
作者: 花花公子    时间: 2011-7-3 14:02
怪机子 神马情况
作者: yokeny    时间: 2011-7-3 14:04
花花公子 发表于 2011-7-3 14:02
怪机子 神马情况

我认为我的这贴已经能很明确的表达我对这种行为的极度不满
作者: 睡小馨    时间: 2011-7-3 14:09
其实楼主撒

补充内容 (2011-7-3 14:10):
你在水版和夜版刷那个投票的时候我也想提醒你来着。,后来我忍住没说的~~~
作者: yokeny    时间: 2011-7-3 14:12
睡小馨 发表于 2011-7-3 14:09
其实楼主撒

补充内容 (2011-7-3 14:10):

我现在心情差。不接受其他任何理由的安慰或指责或批评。我只需要理由。请就事论事。
作者: yokeny    时间: 2011-7-3 14:13

半小时。无果。
作者: 五疯    时间: 2011-7-3 14:14
额,好吧,楼主,这事不能怪无用组,是你发链接在先,链接,你懂的,而且是属于重复发帖,在水版我警告你,那是我的职责,是提醒,在其他版块,相关版主可能不在,管理员对你的警告,也是一种提醒,就是任何版块都不可以重复发帖,更何况是带有链接性质的帖子的··
如果真的想给你禁言几天的话,那你这些话就要等个好几天才能说出来咯··
稍安勿躁,摆正心态,继续努力,只要不是违规了就成··
作者: 睡小馨    时间: 2011-7-3 14:15
yokeny 发表于 2011-7-3 14:12
我现在心情差。不接受其他任何理由的安慰或指责或批评。我只需要理由。请就事论事。

谁安慰你了?

我说事实。
你本来就是拿同一条投票的内容刷帖了么

水版有,午夜版也有


作者: yokeny    时间: 2011-7-3 14:22
五疯 发表于 2011-7-3 14:14
额,好吧,楼主,这事不能怪无用组,是你发链接在先,链接,你懂的,而且是属于重复发帖,在水版我警告你, ...

五疯,咱关系还不错。有啥说啥,你对我的禁言也好,警告也好。我认。我接受。你是版主。
他不是。他也不是管理员。
他想管理做版主,做管理员还不是一句话的事。如果他挂着2个头衔。我还认。
他警告我可以。禁言我。我不服
作者: yokeny    时间: 2011-7-3 14:23
睡小馨 发表于 2011-7-3 14:15
谁安慰你了?

我说事实。

有,我也没说没有违规。我说的是他的行为。你和他关系不错。请避嫌。
作者: 睡小馨    时间: 2011-7-3 14:24
yokeny 发表于 2011-7-3 14:23
有,我也没说没有违规。我说的是他的行为。你和他关系不错。请避嫌。

我和很多人关系都不错

但是就事论事,请你注意。
作者: 丄禘葆祐小蔡    时间: 2011-7-3 14:30
1,楼主跟我贴的时候,我已经回复你贴告诉你那是违规内容了,并且呼叫版主处理,为口头警告。详见http://bbs.0516k.co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255313&pid=4884717&fromuid=5290
2,呼叫版主无果,且发现你又在多板块跟帖发布外部链接,本身职责所在,警告之,为正式警告,3日内累计三次警告系统自动禁言三天。
3,无用户组可以行使版主之权限,更有义务协助版主参与板块内容管理。
4,只是警告,并未禁言。。



作者: yokeny    时间: 2011-7-3 14:38
丄禘葆祐小蔡 发表于 2011-7-3 14:30
1,楼主跟我贴的时候,我已经回复你贴告诉你那是违规内容了,并且呼叫版主处理,为口头警告。详见:http://b ...

你要是早这么说,我干嘛还跑着来发帖?
明文规定。你发的网址我看到得是论坛首页。
作者: 丄禘葆祐小蔡    时间: 2011-7-3 14:43
yokeny 发表于 2011-7-3 14:38
你要是早这么说,我干嘛还跑着来发帖?
明文规定。你发的网址我看到得是论坛首页。

http://bbs.0516k.com/forum.php?m ... 17&fromuid=5290
作者: yokeny    时间: 2011-7-3 14:43
丄禘葆祐小蔡 发表于 2011-7-3 14:30
1,楼主跟我贴的时候,我已经回复你贴告诉你那是违规内容了,并且呼叫版主处理,为口头警告。详见http://bbs ...

你给的理由我受一半,要要求出示明文规定。让我信服。还有,你给的地址我打开是论坛首页。没有所谓的明文规定。
作者: 曾經    时间: 2011-7-3 14:43
像楼主这样大肆散布投票信息且为同一内容,禁言不为过!支持论坛管理方!
作者: yokeny    时间: 2011-7-3 14:45
丄禘葆祐小蔡 发表于 2011-7-3 14:43
http://bbs.0516k.co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255313&pid=4884717&fromuid=5290

你为什么擅自编辑我的帖子。据我所知现在这个贴是不允许你编辑的
作者: 曾經    时间: 2011-7-3 14:45
yokeny 发表于 2011-7-3 14:23
有,我也没说没有违规。我说的是他的行为。你和他关系不错。请避嫌。

您已经违规了,小菜警告没有错的!别在闹腾了!
作者: 睡小馨    时间: 2011-7-3 14:47
看戏看戏

呼叫各种人来看戏
作者: yokeny    时间: 2011-7-3 14:48
曾經 发表于 2011-7-3 14:43
像楼主这样大肆散布投票信息且为同一内容,禁言不为过!支持论坛管理方!

看清内容在说话。禁言是应该的。但是是谁都能禁言的
作者: yokeny    时间: 2011-7-3 14:51
曾經 发表于 2011-7-3 14:45
您已经违规了,小菜警告没有错的!别在闹腾了!

出示明文规定。他无用户组的可以禁言我。我没话讲。我认。没明文规定。一切免谈。
作者: 丄禘葆祐小蔡    时间: 2011-7-3 14:54
yokeny 发表于 2011-7-3 14:43
你给的理由我受一半,要要求出示明文规定。让我信服。还有,你给的地址我打开是论坛首页。没有所谓的明文 ...


我没有编辑你的任何帖子。。

明文规定请查看论坛注册协议:
欢迎您加入本社区,本站点为公共论坛,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并且自觉遵守以下条款:



一,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泄漏他人隐私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黑客技术等危害网络安全的;;

        (十)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一)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十二)短时间内不得重复发布相同内容。


我相信上面注册协议,在你注册的时候您已经详细阅读了。你违反了最后两条,你发布的投票是一个商业的活动投票网址,且你重复发布了。
作者: 丄禘葆祐小蔡    时间: 2011-7-3 14:59
我靠,楼主给禁言拉?哈哈哈哈哈哈,哪个版主又警告了一次啊?哈哈哈。
作者: 小拖鞋    时间: 2011-7-3 15:08
丄禘葆祐小蔡 发表于 2011-7-3 14:59
我靠,楼主给禁言拉?哈哈哈哈哈哈,哪个版主又警告了一次啊?哈哈哈。

你对我很关注嘛~这边被禁言,那边你就知道了。真是好笑哈。我也觉得好笑~~!!
作者: 丄禘葆祐小蔡    时间: 2011-7-3 15:11
小拖鞋 发表于 2011-7-3 15:08
你对我很关注嘛~这边被禁言,那边你就知道了。真是好笑哈。我也觉得好笑~~!!

小拖鞋是楼主?
知道了。。你被禁言这事情我一点也不惊讶。
另外一位无用户组操作的,貌似又给你解开了。听你这口气好像跟怀疑我操作是的。。。
我也是受领导的,我既然敢这样公开的跟你讨论,你应该知道我的操作是被大部分人支持的。
作者: 丄禘葆祐小蔡    时间: 2011-7-3 15:12
小拖鞋 发表于 2011-7-3 15:08
你对我很关注嘛~这边被禁言,那边你就知道了。真是好笑哈。我也觉得好笑~~!!

你的问题我已经解释清楚,接下来你在这个问题上的任何针对我个人的内容我不予回复。
其他内容请从新开帖咨询,,,
此贴将归类到“已处理”分类感谢您的支持。
作者: 小拖鞋    时间: 2011-7-3 15:21
丄禘葆祐小蔡 发表于 2011-7-3 14:59
我靠,楼主给禁言拉?哈哈哈哈哈哈,哪个版主又警告了一次啊?哈哈哈。

你说啥都没用。阿飞的女人禁言的。还是在谈天说地版。

真的好搞笑啊。原来还可以重复禁言的。

作者: 曾經    时间: 2011-7-3 15:53
小拖鞋 发表于 2011-7-3 15:21
你说啥都没用。阿飞的女人禁言的。还是在谈天说地版。

真的好搞笑啊。原来还可以重复禁言的。

楼主消停会吧。这样的禁言合情合理,当然什么地方都得有规矩。您说呢?
作者: 睡小馨    时间: 2011-7-3 15:54
额,看完截图充分说明了
不止一个人觉得楼主是在重复刷帖撒~
作者: 大眼瞪小眼    时间: 2011-7-3 17:03
      请版友一定要重视版主或管理员的提醒和警告,警告三次之后将被系统自动禁言3天,禁言期间所有帖子系统自动屏蔽。
    原来是一个月内警告三次禁言,现在改成三天内警告三次禁言了?
作者: 小拖鞋    时间: 2011-7-3 18:55
曾經 发表于 2011-7-3 15:53
楼主消停会吧。这样的禁言合情合理,当然什么地方都得有规矩。您说呢?

看清楚了。我从来没说过我呗禁言是错误的。我贴理很明确的说了。是谁禁的问题。问什么你们看事情都那么片面。我问的是不是无用户组的权利无穷大。懂没。都喜欢一边倒。认为红色字组的都是对的。
作者: 小拖鞋    时间: 2011-7-3 19:00
睡小馨 发表于 2011-7-3 15:54
额,看完截图充分说明了
不止一个人觉得楼主是在重复刷帖撒~

我一直都认为你看待事情还是比较客观的。我错了。
我一直都没否认我重复刷帖吧。
做错了事,被处罚。这点事我想我还是有勇气去承担。
关键是他来处罚,我就不爽了。那版主就摆设好了
作者: 睡小馨    时间: 2011-7-3 19:09
小拖鞋 发表于 2011-7-3 19:00
我一直都认为你看待事情还是比较客观的。我错了。
我一直都没否认我重复刷帖吧。
做错了事,被处罚。这 ...

他有警告的权利

那么他为什么不能行使?

我被他连着警告了两次我都没说什么

只要他做的对,我就没话说

而且,阿飞的女人,也是超版吧貌似?
五疯是版主吧??
大眼瞪小眼是版主吧?

帖子里其他人是不是也对你说了,刷版是不对滴?
那么这样的行为既然不对,小菜来操作和其他版主操作应该目的是一样的吧?

照你这么说,有时候人家在办公室发帖呼吁版主每天早上去删那些个垃圾帖都是多管闲事的是么?
你承认错误,就是仅仅希望被刷版的那个版主来处理是么?

那么超版呢?
有些不在超版和版主范围内的管理员和VIP呢?
作者: 小拖鞋    时间: 2011-7-3 19:10
大眼瞪小眼 发表于 2011-7-3 17:03
请版友一定要重视版主或管理员的提醒和警告,警告三次之后将被系统自动禁言3天,禁言期间所有帖子系统 ...

你版主禁言我。我没话说。我违反版规,我认。
那无用户组,他不是管理员,不是版主,不是论坛的执行官。
我就认为他没权利给我禁言警告。不论是禁言还是警告。
我只是要他出具他可以对我进行操作的规定。
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他可以执行对版友的操作我就不服。
我就认为他无用户组只是后台的技术人员,没权利。
作者: 就这个调调    时间: 2011-7-3 19:10
额。你悲剧了。{:soso_e103:}
作者: 小拖鞋    时间: 2011-7-3 19:22
超版,版主,执行官,管理员处罚我。我认同
无用户组的我就是不认。我从“无用户组”字面上根本了解不了他权限。
我就要求他出具一个可以操作的证明或理由。证明他有权利,我就认。仅此而已。
为什么非要把事情复杂化。很简单的事嘛。
能证明他有权操作。我违规我被禁言,我活该。我认。
作者: 曾經    时间: 2011-7-3 19:31
小拖鞋 发表于 2011-7-3 19:22
超版,版主,执行官,管理员处罚我。我认同
无用户组的我就是不认。我从“无用户组”字面上根本了解不了他 ...

你的勋章都是无用户组发滴,懂吗?
作者: 暗香之吻    时间: 2011-7-3 19:32
小拖鞋 发表于 2011-7-3 19:10
你版主禁言我。我没话说。我违反版规,我认。
那无用户组,他不是管理员,不是版主,不是论坛的执行官。 ...

介个,楼主啊,你怎么钻牛角尖啊,无用户组的意思就是不在版主、超版的管理组别之内,但人家是论坛最有资格的管理者,执行官之前有说过一句话,任何人都不得挑战管理人员的威信,什么是管理人员,就是有权限的就是管理人员,就可以行使版主的权利。看图说话吧 ,管理员级别的,还有什么值得怀疑的。
作者: 曾經    时间: 2011-7-3 19:33
错了就承认,谁操作都一样!支持管理
作者: 小拖鞋    时间: 2011-7-3 19:47
暗香之吻 发表于 2011-7-3 19:32
介个,楼主啊,你怎么钻牛角尖啊,无用户组的意思就是不在版主、超版的管理组别之内,但人家是论坛最有资 ...

他要是像你这么说我还就不钻了,把执行者官的贴发出来。我闲的,跟他扭这种事【!03E】
作者: 小拖鞋    时间: 2011-7-3 19:48
曾經 发表于 2011-7-3 19:33
错了就承认,谁操作都一样!支持管理

不跟你这种人说话,看不懂汉语。你哪只眼睛看我没承认了?笑话
作者: 睡小馨    时间: 2011-7-3 19:53
我还是觉得楼主有点儿钻牛角尖,木有普及论坛的结构知识,来来来,有空姐姐教教你
作者: 暗香之吻    时间: 2011-7-3 19:58
小拖鞋 发表于 2011-7-3 19:47
他要是像你这么说我还就不钻了,把执行者官的贴发出来。我闲的,跟他扭这种事

好了好了,都散了撒,楼主也不是诚心的,只是一时木有明白无用户组是神马意思,现在明白就好了,都不要起哄了嚎。管理员受点委屈就受点委屈吧,回去喝点啤酒就神马事都木有哩。
作者: 德丽斯移门    时间: 2011-7-3 21:36
俺嘛也不懂
作者: 孤鹜冷鹤    时间: 2011-7-4 06:58
哎,何必呢。。。
作者: 孤鹜冷鹤    时间: 2011-7-4 07:12
丄禘葆祐小蔡 发表于 2011-7-3 14:43
http://bbs.0516k.co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255313&pid=4884717&fromuid=5290


给俺看见了,你看看俺那个“城市论坛特殊贡献勋章”给发了不,忠诚勋章暂时没资格白,特殊贡献可是有资格的吧?
俺不管了,赶紧给俺发了吧,不给的话,下午俺抱个8424去找你啊。。。。{:soso__6786962684470286595_3:}

作者: 秋心拆两半    时间: 2011-7-4 07:39
现在论坛的斑竹和管理人员不是一般的牛,没有把 你踢出城市论坛就给你很多面子了哈哈,还妄图投诉人家
作者: kebie    时间: 2011-7-4 08:21
现在不仅仅是删帖了,现在是直接封号禁言。搞什么搞?什么情况啊
作者: 睡小馨    时间: 2011-7-4 13:12
楼上的两位真是无知无畏,佩服
作者: 袁淑一    时间: 2011-7-4 13:44
很多人给你提醒,你还继续、、、、活该、、、、、、、、
作者: 和尚挑水唱情歌    时间: 2011-7-4 15:39
支持管理 ,错了就改正,谁操作都一样!

作者: yokeny    时间: 2011-7-4 23:33
孤鹜冷鹤 发表于 2011-7-4 07:12
给俺看见了,你看看俺那个“城市论坛特殊贡献勋章”给发了不,忠诚勋章暂时没资格白,特殊贡献可是有资 ...

除了走后门,你还会什么【!F1E】
作者: yokeny    时间: 2011-7-4 23:34
秋心拆两半 发表于 2011-7-4 07:39
现在论坛的斑竹和管理人员不是一般的牛,没有把 你踢出城市论坛就给你很多面子了哈哈,还妄图投诉人家

秋心这话。。嘿嘿。我听懂了
作者: yokeny    时间: 2011-7-4 23:34
kebie 发表于 2011-7-4 08:21
现在不仅仅是删帖了,现在是直接封号禁言。搞什么搞?什么情况啊

木有啥。
作者: 孤鹜冷鹤    时间: 2011-7-5 07:52
yokeny 发表于 2011-7-4 23:33
除了走后门,你还会什么

【!D46】你怎么出来了
禁那么点时间
禁你哥三年五载的多好【!C83】
作者: 愤怒的土豆    时间: 2011-7-5 08:01
讲啥讲!哈哈!
作者: 艳子筱    时间: 2011-7-5 08:23
{:soso_e132:}
作者: 手心手背    时间: 2011-7-5 08:44
yokeny 发表于 2011-7-4 23:33
除了走后门,你还会什么

还会买8424        【307】
作者: buxiangzaijian    时间: 2011-7-5 08:45
无用户组的权利比版主权力大

绝对的大!
作者: yokeny    时间: 2011-7-5 08:48
孤鹜冷鹤 发表于 2011-7-5 07:52
你怎么出来了
禁那么点时间
禁你哥三年五载的多好

哈哈~我也不知道,但是因为一件事我被警告3次我也冤呢
作者: yokeny    时间: 2011-7-5 08:49
手心手背 发表于 2011-7-5 08:44
还会买8424

【!03E】
作者: yokeny    时间: 2011-7-5 08:50
buxiangzaijian 发表于 2011-7-5 08:45
绝对的大!

来点分支持一下嘛~那点分留着也是浪费,不如浪费在我这
作者: 手心手背    时间: 2011-7-5 08:54
yokeny 发表于 2011-7-5 08:49

  【63】
作者: yokeny    时间: 2011-7-5 08:56
手心手背 发表于 2011-7-5 08:54

【!03E】
作者: 城市啄木鸟    时间: 2011-7-5 09:45
欢迎楼主解禁归来,珍惜!
作者: yokeny    时间: 2011-7-5 09:47
城市啄木鸟 发表于 2011-7-5 09:45
欢迎楼主解禁归来,珍惜!

来加点分鼓励下呗~
作者: 沈葳    时间: 2011-7-5 15:32
{:soso__5309638214415264220_1:}哈哈
黑心说的对
该禁你个三年五年的
作者: 脱颖而出    时间: 2011-7-16 16:37
{:soso__8186083926351699437_1:}
作者: 建设美好新沂    时间: 2011-8-3 08:15
{:soso_e110:}
作者: 沧月    时间: 2011-8-3 18:55
建设美好新沂 发表于 2011-8-3 08:15

十分不理解你把这个帖子翻出来的用意
作者: 建设美好新沂    时间: 2011-8-3 19:24
沧月 发表于 2011-8-3 18:55
十分不理解你把这个帖子翻出来的用意

【!A30】
作者: 沧月    时间: 2011-8-3 19:38
建设美好新沂 发表于 2011-8-3 19:24

【290】
作者: 建设美好新沂    时间: 2011-8-4 09:36
{:soso_e105:}
作者: 落云听雨    时间: 2011-8-4 12:56
丄禘葆祐小蔡 发表于 2011-7-3 14:43
http://bbs.0516k.com/forum.php?mod=redirect&goto=findpost&ptid=1255313&pid=4884717&fromuid=5290

围观某明白【!70D】




欢迎光临 新沂城市论坛 (http://bbs.0516k.com/) Powered by Discuz! X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