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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沂公司创新廉政建设机制 [打印本页]

作者: 魔男の条件    时间: 2006-12-29 08:46
标题: 新沂公司创新廉政建设机制
  为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延伸到农村供电所,努力构建和谐农电。12月28日,江苏省新沂市供电公司纪委出台了《新沂市供电公司对供电所“五大员”、电工班长廉政谈话规定》,从而进一步加强了该公司对农村供电所“五大员”、电工班长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该公司《廉政谈话规定》本着防微杜渐、关口前移、实事求是的原则,明确规定了谈话的主体、对象、内容、方式等。对四种谈话进行规范,即例行廉政谈话、任职廉政谈话  、诫勉谈话和警示谈话。

  例行廉政谈话。采取每季度组织各供电所“五大员”、电工班长集中谈话的方式进行;通过谈话了解供电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纠风工作的情况;结合供电所自身工作实际,围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廉洁从政工作实绩;听取被谈话人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开展反腐纠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与被谈话人沟通思想,交流情况,算清清廉“七笔帐”,共同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任职廉政谈话。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围绕廉洁从政的基本要求,与新任职供电所“五大员”、电工班长进行廉政谈话。谈话方式采取集体谈话个别谈话的形式。谈话中听取被谈话人对立足岗位作奉献,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光荣传统,以及对“八提倡、八反对”的认识和态度。

  诫勉谈话。根据群众信访举报、行政监察、专项清理等渠道反映或暴露农村供电所“五大员”、电工班长在执行法规、政策、廉洁从业以及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轻微的违规违纪问题,组织上需要提醒、告诫的问题,进行及时提醒告诫。帮助其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使他们采取措施,避免问题的发生和发展,引导、激励和保护员工立足岗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警示谈话。对群众屡有反映或经其它途径发现,并经初步核实确有违纪问题发生,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相关人员进行警示。让当事人讲清问题,给予批评帮助,限期改正。要求谈话对象如实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执行情况,谈话对象应有明确的表态;允许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做出解释和提出不同意见。对谈话对象要求整改的问题,要制定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应写出书面整改报告。该公司纪委还要求:不管是哪种谈话,只要谈话结束,被谈话对象均应在5日内填报“新沂市供电公司廉政谈话体会表”,并上报公司纪委,以进一步规范“五大员”、电工班长的廉政档案。


作者: rio-cvvt    时间: 2006-12-29 08:48
标题: Re:新沂公司创新廉政建设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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