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城市论坛
标题:
请网站管理员回复,为什么删除我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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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uaiweichen
时间:
2011-5-25 21:28
标题:
请网站管理员回复,为什么删除我的帖子?
请网站管理员回复,为什么删除我的帖子?
http://bbs.0516k.com/thread-1039888-1-1.html
作者:
huaiweichen
时间:
2011-5-25 21:32
近期,江苏省新沂工商局决定对为传销行为提供培训场所及介绍他人参与传销活动的当事人张某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没收用于传销活动的哈药保健品
15
箱,罚款
10
万元上缴国库。
D$VRE^k
商务部直销管理信息系统显示:哈药集团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2009
年
12
月
1
日,哈药集团开始进军直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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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舆论监督网》公民志愿者在多日的明察暗访中发现,自
2010
年
5
月起,短短不到一年时间,以新沂某商城为基地,发展下线保守数字有
700
余人,涉及徐州、连云港、宿迁等市县,涉案金额近千万元。参与者李某称,仅
2010
年
11
月
5
日一天,从新沂工商银行汇到“哈药”账上近
60
万元。
T=CJUla
2011
年
5
月
24
日,《中国经济周刊》刊发《哈药直销产业调查:陷入‘被传销’现实》文章,同新沂地区的直销模式,同出一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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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
“
直销
”
代表李姓业务员说:被新沂工商局处罚后,后悔莫及。早知道是传销的话,绝对不会参加的。
N$u: !
参与者称,他们多次参加了“哈药”在哈尔滨、北京、杭州、成都等地宣讲会。
2010
年
117
日在宁波说明会上,来自山东、江苏、浙江、四川
1000
余人参加,区域涵盖全国大部分省市。哈药集团的雄厚实力成为被反复提及的内容:哈药的品牌价值超过
160
多亿,中国医药百强企业,是国家控股的中外合资企业,有两家上市公司,旗下有三精制药厂,有葡萄糖酸钙、新盖中盖等多个品牌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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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哈药直销要以宣传为主,邀约朋友们加盟,最重要的是帮助朋友们订购产品。因为介绍的朋友购买成功后,可以拿
8
层的
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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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直销的奖励制度分为
5
种,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上面讲的拿
8
层的
10%"
,即
"
直推
8
代政策
"
,哈药称之为
"
养老金制度
"
。
"`h.8=-
具体来说,消费者的直接推荐人为第一代,推荐人的直接推荐人为第二代,以此类推。往下推荐的
8
代的消费份额中,作为最上一层的人都可以从他们的奖励额中提取
10%
。所以推荐人越多,获得奖励也就越多。
E&)o.l<h|
会议上组织者反复强调:
“
哈药是国企,国企做直销,这意味着什么?这是国家行为,是为了对抗安利等外资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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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工商局经案大队称:经过调查取证(仅一条线),哈药集团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在新沂地区以直销的名誉,实际干的是传销的活。“哈药”对工商局的处罚未提出异议。鉴于案件已经超越工商部门的管辖范围,近期已将案件移到新沂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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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沂工商部门的查处,致使其中六位参与
“
直销
”
业务员损失至少
20
万元以上。
@X P_~ N
作者:
huaiweichen
时间:
2011-5-25 21:39
没有任何回复和提醒?这是为什么?
作者:
huaiweichen
时间:
2011-5-25 21:55
为什么删除我的帖子?请尽快回复。
作者:
huaiweichen
时间:
2011-5-25 22:03
下班了?
作者:
哥:只是个传说
时间:
2011-5-25 22:18
删帖子应该会有短信提醒你的吧 !!!
看看是谁操作的 .
作者:
huaiweichen
时间:
2011-5-25 22:20
哥:只是个传说 发表于 2011-5-25 22:18
删帖子应该会有短信提醒你的吧 !!!
看看是谁操作的 .
这个,俺仔细查过近10遍了,真的没有任何短信提醒!
作者:
huaiweichen
时间:
2011-5-25 22:23
哥:只是个传说 发表于 2011-5-25 22:18
删帖子应该会有短信提醒你的吧 !!!
看看是谁操作的 .
http://bbs.0516k.com/thread-1039888-1-1.html
补充内容 (2011-5-25 22:26):
http://www.baixingyulun.com/show.asp?showid=4054
作者:
袁淑一
时间:
2011-5-25 22:44
【!0BE】那就有可能是网警干的、、、、、、
作者:
那谁呀
时间:
2011-5-25 23:42
关注…
作者:
那谁呀
时间:
2011-5-25 23:44
请超版帮忙删除重复贴,手机回帖弄给劲带…
作者:
城市啄木鸟
时间:
2011-5-26 04:56
帖子内含有外埠链接 就是楼主上面发的那个链接地址 所以被删帖 请谅解
作者:
永不说再见
时间:
2011-5-29 17:02
建议:真实事件,发帖时可以自己编辑,无需带有链接其他网址的字样或者含有“据***报载的字样”,这样就没有删帖的理由。
鸟版主的解释,可以理解为正确。
对于真实事件,经过编辑后发帖,不知楼主有无不同意见?望切磋。
作者:
一月猫
时间:
2011-6-1 21:12
神秘组的人吧,不是论坛版主删的!具体操作可能,网警?网工办?没事 如果是真像,你可以反复发表,总有一天事实会告知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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